首页>推荐 > 正文

曝光!这些消防安全问题隐患请警惕→

来源:温江融媒 2025年05月14日 17:58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温江区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区消防救援大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深入排查商超、居民区、企业等领域的火灾风险隐患。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整改、强警示”原则,推动责任主体举一反三、立查立改。


案例一

问题单位:成都柳城红旗连锁批发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号仓库内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危害分析:防火卷帘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时隔离火源,阻止火势蔓延。如果防火卷帘因损坏而无法正常升降,这一重要的防火分隔功能将失效,火势易扩散到其他区域。‌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案例二

问题单位:成都市领城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疏散通道上放置杂物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危害分析:疏散通道上放置杂物,容易造成通道堵塞,阻碍安全疏散。堆放杂物为易燃可燃物的,着火时易使火势蔓延,严重时将扩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追究:责令立即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案例三

问题单位:成都阳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场所一库房内设置配电箱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危害分析:配电箱内电线或电气元件若因短路、漏电、接触电阻过大而产生电火花,将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或者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配电箱移至仓库外。



安全科普


安全生产无小事

防微杜渐方能行稳致远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以下这些工厂企业防火提示

请查收

↓↓↓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应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火患猛于虎

防患于未然

请大家关注身边消防安全

携手共创平安社会



微信图片_20221125112814.jpg记者:张学琳 陈思洋

编辑:彭棣 钟诚

审核:高舒婷

0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