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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安全问题隐患请警惕→

来源:温江融媒 2025年07月02日 18:11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温江区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区文广体旅局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深入排查行业领域风险隐患。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整改、强警示”原则,推动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立查立改,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一


问题单位:江安河漂流项目


问题隐患:未设置公示栏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GB 19079.11-2005)第4条、第6.3.16条之规定。


危害分析:若使用非持证人员,易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无法及时察觉危险隐患,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能因不懂急救知识、不熟悉应急流程,延误救援时机,加重游客受伤或溺水事故后果。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规定增设公示栏。


案例二


问题单位:拉菲国际酒店


问题隐患:4楼厨房可燃气体报警器损坏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危害分析:当发生天然气泄漏时,报警器故障无法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不能第一时间切断天然气阀门,泄漏的气体可能在厨房内积聚,严重时可能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规定更换损坏报警器,保证其正常投入使用。


案例三


问题单位:型道健身游泳俱乐部


问题隐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锁闭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危害分析:疏散通道锁闭,将造成通道堵塞,阻碍安全疏散,严重时将扩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追究:责令立即整改。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规定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安全科普

文旅行业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应急普法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GB 19079.11-2005)

第4条:从业人员资格: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第6.3.16条: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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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嘉仪

编辑:彭棣 刘娜

审核: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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