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夜宵,怎么就违规了?

谈到夜宵,很多人想到的无非是烟火人间,是属于个人的放松时间。然而,夜宵也可能和违规吃喝挂钩——6月22日,央视网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提醒“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7月3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剑指培训期间的二次聚餐。
有人困惑:吃个夜宵,怎么就违规了?

需要明确的是,不是“吃夜宵”违规,而是包裹了“夜宵”外衣的违规吃喝不行。之所以专门提及“夜宵”,是因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明目张胆的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现象大幅减少,但少数单位和干部仍心存侥幸,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规避监督——某些情况下的“夜宵”,就是违规吃喝新变种、新花样。
比如,“一场不喝二场喝”的“延伸式宴请”。典型的就是“二次宴请”。有的干部认为,上级领导来调研,不好好喝一次不够热情,于是,避开公务接待标准,打着个人名义进行的小范围“二次宴请”,就成了正规公务接待之后的“正餐”。“二次宴请”方便下属单位拉关系,最终是方便权力寻租。此前,上海曾通报“外滩源附近一家高档餐厅用餐”一事,外滩投资集团给黄浦区委原书记周某等10名干部提供的“夜宵”,又是寿司又是清酒,不经意间就消费2700余元,成为变相“吃下级”。
比如,以“朋友相聚”名义搞的“变形式聚餐”。有人喜欢打着“沟通感情”之名,组织、参加“二次聚餐”。夜深人静,花样繁多,或KTV、酒吧吃喝玩乐,或私密场所高档消费;有人陪吃、陪喝、陪玩、陪唱,无视公务责任。如此行事,即便本意不是“吃老板”,也是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的体现,是作风变形。作风连着党风政风,坏作风和腐败问题高度相关。此前,中纪委通报某市原市委书记,喜好就是在高档会所吃喝玩乐,吃饭、喝酒、唱歌、打牌、吃夜宵,一玩就到凌晨两三点,这些所谓“爱好”,也成为被人精准围猎的“靶子”。
种种“延伸式”“变形式”聚餐,早已脱离自我放松的私域,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变形夜宵”,有强大的“伪装”能力,让很多人心存侥幸,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惕、特别关注。
模糊身份,是为了掩盖意图。吃夜宵的未必是真朋友,也可能是真算计。有些领导干部觉得,自己和下级单位、所谓老友不过是关系好,吃个路边摊,价格也不贵。但烟火人间、美食美酒,更容易成为放松警惕、谈感情、被利用的时机,不少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恰恰就是“始于感情,终于利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勇因犯受贿罪获刑十年六个月,涉案的绝大多数行贿人就是他的“老乡”“朋友”“同事”,其中一个“跟班”苏某,就是原本在王勇单位楼下摆摊卖烤肉串的,王勇因经常去其摊位吃夜宵,一来二去便熟识起来,最终两人走上了政商勾结的不法道路。
表面放松,实则变相施压。不拒绝夜宵,往往就难拒绝夜宵时邀请人的请托。因为场合私密,夜深人静,领导入局夜宵,容易在喝得七荤八素、酒酣耳热之际,碍于情面,难以拒绝不合规的要求。表面放松,实则是给基层上压力,给自己的作风上压力。
规避审查,挑衅制度权威。“不信纪律信酒桌”,违规的夜宵往往盛行酒桌文化,白天不喝晚上喝,目的在于绕过审查和监管,为私人“协调资源”。如此突破制度防火墙,就是对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阳奉阴违,会让“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反弹回潮,严重损害党风政风。

如何向“违规的夜宵”说不?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党员干部要自觉和危险饭局说“不”。以“二次宴请”为代表的夜宵,确实是作风路上的危险饭局,是作风建设的拦路虎。党员干部必须补好信仰之“钙”,培养高尚爱好,自觉和这类行为划清界限。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以制度之网抵制关系之网。当前,党员干部对一些明面上的违规吃喝慎之又慎,但是对“调研结束后二次吃喝”“饭后再娱乐娱乐”等行为,却仍可能放松警惕。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边界、扎紧制度篱笆,让绕过审批、隐蔽报账、“权情交换”的,打不了“擦边球”。
细节决定成败,精准出击不是“过度敏感”。领导干部也是人,正常的私人关系小聚、加班后补充能量的夜宵,是完全可以进行的。是否违规,关键要看有没有公务背景、是否有公款报销、是否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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