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新规12月起施行!事关博物馆、体育场、图书馆等
《条例》明确了
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
及公共文化设施的主要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体育产品、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据悉,四川将重点推进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建设,推动四川省图书馆、四川省非遗馆提档升级,提高服务效能。推进四川博物院新馆等一系列重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推动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建设。统筹推进乡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的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
同时,鼓励在城市中心、商业街区、楼宇商圈、社区街道、文博场馆、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景点等区域,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休闲轻食等服务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要开展“菜单式”“订单式”“预约式”服务。
面向未成年人:实施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寒暑假期间增设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文化活动,促进“双减”政策实施;
面向老年人:进行公共文化设施适老化改造,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阅读服务和文艺培训;
面向残疾人:逐步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图书馆实现盲人阅览室全覆盖,加强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
面向农民工:打造提升一批农民工图书驿站、留守儿童阅读之家,帮助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
END
编辑 | 谭杜邪
审核 | 吴敏
来源丨成都发布
* 转载请注明来源金温江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