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收藏!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经办指南来了
近期,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相关经办规程进行了优化完善。
想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小伙伴们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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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一)许可范围。
(二)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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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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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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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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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的方式:
(四)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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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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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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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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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二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

(一)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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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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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
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办理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仅需提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
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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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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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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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只开展备案业务的需提供备案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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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
四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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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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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和备案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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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的,应当分别向迁出地、迁入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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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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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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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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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复印件(开展备案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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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
五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

终止经营活动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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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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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职业中介活动的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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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备案业务的提交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原件。 |
六
证照遗失办理

办理证照遗失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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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证)补办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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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报刊登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包含发证日期等主要信息)的报纸报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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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遗失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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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彭棣、刘娜
审核 | 吴敏
来源 | 温江微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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