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启动四个人才政策申报项目→

2024年05月10日 13:59

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温江启动

创新创业大赛

人才奖励性工作补贴

支持引进“海外工程师”

鼓励校(院)企双向合作

四个人才政策申报项目

申报时间截止今年10月31日

↓↓↓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



01

申报项目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

人才奖励性工作补贴

支持引进“海外工程师”

鼓励校(院)企双向合作

02

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 “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温江公众信息网”:

(http://www.wenjiang.gov.cn)

“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 :

(http://www.wenjiang.gov.cn/service/)


03

申报时间

“人才奖励性工作补贴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其余3个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申报指南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

01

支持对象

符合温江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省级的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02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二。

03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指国家部委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科技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的创新创业大赛指省级部门组织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2.获奖项目符合温江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获奖项目企业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或相关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研发及产业化内容。

4.获奖项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并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

5.获奖项目企业在区内购置(租赁)办公、生产用房的须完成装修正式入驻运营,新增用地的须依法取得土地并已开工建设。

6.获奖项目负责人(创办或领办)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为本政策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在其创业企业中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4

支持标准

05

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3.获得省级的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企业场地完成装修入驻运营或依法取得土地、开工建设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企业股权证明材料。

5.项目企业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或相关单位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06

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项目企业的创业启动资助分为3次“里程碑式”兑现:

第1里程碑:项目企业与项目招引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签订《创新创业资助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后,拨付20%资助经费;

第2里程碑:项目形成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相应指标由《合同书》约定),拨付30%资助经费;

第3里程碑:项目进入量产阶段,形成产值及地方经济贡献(相应指标由《合同书》约定),拨付50%资助经费;

3.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由项目企业按《创新创业资助合同书》约定提出申请,项目招引单位联合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进行初审,报园区指挥部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4.获奖项目可由基金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投资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调研和协议谈判,提供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07

政策咨询

区科学技术局  科技创新人才科:028-82740419

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人才奖励性工作补贴

01

支持对象

经温江区认定的A、B、C、D、E类人才,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

02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三条支持方向二。

03

申报条件

1.经温江区认定的上年度年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的A、B、C、D、E类人才,或上年度年收入达到50万元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

2.人才须在温江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04

支持标准

1.个人在温江年收入在25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区间,按年给予个人相应定额的奖励性工作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个人在温江年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给予个人相应比例的奖励性工作补贴,每年最高3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05

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收入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登录税务客户端查询员工在温上年度税前收入的明细截图。

3.经用人单位盖章的申报补贴人员明细汇总表。

4.工作证明材料: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才为法定代表人的,若无劳动合同,可不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申报人在温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还需提供: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2)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06

其他说明

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07

政策咨询

区科学技术局  科技创新人才科:028-82740419

区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028-82668986

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支持引进“海外工程师”

01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

02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七条支持方向二。

03

申报条件

“海外工程师”指企业2023年3月29日及之后新引进的外籍专家或归国专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研发、设计、技术等岗位担任相应职位。

2.与在温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年薪不少于30万元并在温江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专家须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归国专家须有国外留学和3年以上国外工作经历且为3年内首次在四川省内工作。

04

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海外工程师”年薪的10%给予引进“海外工程师”所在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的经费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

05

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海外工程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3.外籍专家须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归国专家须提供国外留学证明材料(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四川省内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4.“海外工程师”在温工作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才为法定代表人的,若无劳动合同,可不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任职佐证材料;在温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海外工程师”收入证明材料:在温上年度银行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

6.企业支付“海外工程师”年薪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

06

其他说明

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07

政策咨询

区科学技术局  科技创新人才科:028-82740419

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鼓励校(院)企双向合作

01

支持对象

在温重点产业企业聘请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的“科技副总”。

02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九条支持方向一。

03

申报条件

“科技副总”指在温重点产业企业聘请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团队),协助企业开展科研攻关、破解技术难题、提供长期顾问指导,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企业人才招引等,且原则上需达到温江区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人才任一条件。

04

支持标准

在“科技副总”聘期内,对达到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

1.“科技副总”助力企业提升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经济贡献每增长10万元奖励“科技副总”1万元,最高10万元。

2.“科技副总”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按获得国家部委、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3%、2%、1%奖励“科技副总”,最高10万元。

3.“科技副总”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化,按照高校院所实际到账金额的2‰奖励“科技副总”,最高10万元。

4.“科技副总”帮助企业招引人才,每引进1个符合温江区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任一条件的人才,奖励“科技副总”0.1万元,最高2万元。

各项支持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年,最长不超过3年。“科技副总”个人贡献、工作实效等情况以企业出具的意见为准。

05

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企业出具的“科技副总”聘任文件、履职情况证明及其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作研发、成果转化、项目立项、人才引进等)。

3.根据申报需要提供:企业近两年纳税记录及其他核实地方经济贡献所需材料,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及资金到账证明,招引人才劳动合同、社保及其他人才引进证明材料,上级资助资金到账佐证材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

06

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四上”企业、上市主体在温江的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所在企业、省市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07

政策咨询

区科学技术局  科技创新人才科:028-82740419

区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028-82668986

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编辑 | 彭棣、李林波

审核 | 吴敏

来源 | 温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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