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这些惠企政策有变!正在征集意见

2024年07月23日 14:57
为贯彻落实全市
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要求
进一步优化政策执行程序
市经信局拟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部分政策事项实施细则
按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要求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涉及调整政策事项

(一)《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中“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中“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支持比例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中“支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22〕39号)中“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五)《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中“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中“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七)《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中“免费开展工业企业智能化诊断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对评优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八)《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中“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对评优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九)《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中“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平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十)《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中“对入选国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入选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十一)《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17号)中“对芯片产品入选“中国芯”优秀产品名单的企业,按每个产品50万元给予产品研发团队奖励”。


(十二)《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17号)中“支持高校开展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增加集成电路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名额,对新获批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或一流学科的高校给予500万元支持”。


(十三)《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4号)中“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如国家资金是分期拨付,则按实际到位资金按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十四)《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4〕16号)中“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行业大模型研发应用,对性能先进且成功通过国家大模型备案登记的前十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调整方式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上述14项政策事项符合“免申即享”相关标准,拟按照“免申即享”政策流程执行,取消经营主体申报程序具体程序为:


(一)在落实资金预算后,按照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生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名单,完成资金分配方案审批程序;


(二)依托“蓉易享”平台和线下企业服务体系,向拟支持对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由支持对象在“蓉易享”平台对是否接受奖补资金支持的意愿和对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


(三)在意愿和信息确认结束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22〕39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17号)、《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4〕16号)对上述14条政策事项相关申报程序不再适用,其他要求不变。涉及14项政策事项有效期与政策事项原文件保持一致。


三、因按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尽快调整,故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朱浩

联系电话:028—61884582

电子邮箱:cdjxjzcfgc@163.com


戳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文


编辑 | 彭棣、李林波

审核 | 吴敏

来源 | 市经信局网站、蓉城政事

0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