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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3日 14:14

近日

区科学技术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就温江区2024年度双创载体绩效评价的

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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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即日起—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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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含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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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且认定后运营时间满12个月。


2.申报单位为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主体,场地申报时须保有三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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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考核申报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2.附件材料:

(1)场地证明,包括:新增孵化面积的场地证明材料,新增配套设施的购买凭证,现有公共设施维护升级的票据证明,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场地、设备等证明材料;

(2)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与创业导师、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据实提供);

(4)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如投融资协议等)(据实提供);

(5)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及媒体通稿、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6)2024年入孵企业清单,包括新招引企业、毕业企业、人才团队、新认定为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相关协议或认定文件复印件(据实提供);

(7)其他证明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双创载体盈收比例佐证、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书等)(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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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1.第一步:于本文末尾扫码下载《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考核申报表》信息表格填报。

2.第二步: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形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3.第三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本提交至邮箱547554140@qq.com,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递交到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服务科(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41406)。

注:《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考核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每类佐证材料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按本通知要求的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可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等方式,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整改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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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8-82744546。


附件:

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考核申报表



编辑 | 彭棣、钟诚

审核 | 高舒婷

来源 | 温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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