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这三项政策将延续到2025年底→

2025年07月03日 14:00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

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范围


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

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上述三项政策的

执行期限延续至

2025年12月31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截图


详情如下

《通知》明确了以下三项政策: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资金按国家规定使用。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取得我省公布的“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另发)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增加享受2次补贴,并将补贴标准高至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三、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将现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由参保企业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2025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与招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按规定为招用的人员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申领补助时为正常缴费状态。


《通知》要求,在延续实施上述三项政策时,要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规定,强化基金收支管理,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支出。按国家规定加强大龄参保失业人员待遇保障,积极稳妥做好代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大龄领金人员续发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工作,全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通知》明确,上述三项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申请或及时确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推送的信息,以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尽早、准确、安全地将相关资金拨付到位。


广大参保单位、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s://rst.sc.gov.cn/)、“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详细了解上述政策规定及申领渠道,或电话咨询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编辑 | 彭棣、钟诚

审核 | 吴敏

来源 | 四川发布、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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